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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网站

金融界美股讯如果美国联邦监管机构真的要就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行为发起诉讼,那么它们可能不得不重新定义这个行业中到底什么才叫垄断。

对于有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官员来说,这是他们在考虑对Facebook、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亚马逊和苹果公司进行重塑时面临的诸多重大障碍之一。

“根据谢尔曼法案来对微软或ATT公司采取行动的可能性非常渺茫。”乔治敦公共代表研究所(Georgetown’sInstituteforPublicRepresentation)的律师安德鲁-杰伊-施瓦茨曼(AndrewJaySchwartzman)在接受美国财经媒体MarketWatch的采访时说道,他指的是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Anti-TrustAct),这是第一部禁止垄断商业行为的联邦法案。

根据反垄断专家、前监管官员以及法律学者的说法,从法律操作、资源、尤其是时间方面,任何试图拆分上述四大科技巨头或对其经营方式施加限制的行动都将是难以完成的任务。

“反垄断是一种缓慢而又难以处理的补救措施。”乔治梅森大学莫卡特斯中心(MercatusCenter)的高级研究员亚当-蒂耶(AdamThierer)发出警告道。“当这种情况需要动用到‘手术刀’时,可能需要采取一种大刀阔斧的方法。”

“要怎么才能对Facebook、亚马逊或苹果公司‘动刀’呢?怎么才能切断它们的各个部分,从而将其拆散呢?”蒂耶发问道。

监管机构面临着一项艰巨的任务。单独来看,这些科技巨头可能都算不上“垄断”,但整体而言则共同提供了强有力的垄断证据。举例来说,苹果和谷歌总共控制着95%以上的美国消费者移动应用支出市场,而谷歌和Facebook则联合控制着全球数字广告支出中的将近60%。与此同时,亚马逊对书商、杂货店和邮政服务等行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微软公司曾在二十一世纪初经历了一项长达一年的调查,但并未被拆分。而时至今日,微软的市值已经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却已不再受到美国联邦政府的审查。在上周五,微软的市值再次突破一万亿美元关口,比苹果或亚马逊多出亿美元。

在对四大科技巨头采取反垄断行动时,美国联邦政府面临着以下四大挑战。

1.需对互联网时代的垄断进行定义

在过去的重大反垄断案件中,对一家公司进行拆解的“路线图”相对来说还是简单明了的。在年,美国最高法院就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Oil)的反垄断案作出裁决,当时主要是根据地理位置来拆分这家公司的。

但就拆分科技巨头而言,则是一件知易行难的事情。对Facebook持有批评立场的人士认为,Facebook是个垄断实体,原因是该公司拥有20多亿名用户,并控制着他们的个人数据。但在社交媒体市场上,Facebook还是有竞争对手的,如推特公司和Snap等,这与ATT有所不同,该公司在年被拆分之前通过旗下贝尔系统公司(BellSystem)在全美范围内控制着本地的电话接线员、长途服务和电话设备。

另外,Facebook旗下各项业务之间也没有很容易识别的界线。社交网络只有通过接触尽可能多的人、并将这些人与其他人联系起来才能实现,这就意味着,想要把各个部分的业务分离开来是件很复杂的事情。

甚至连明尼苏达州民主党参议员埃米·克洛布彻(AmyKlobuchar)也认为,现在就呼吁拆分大型科技公司还为时过早,而她已将监管Facebook作为其总统竞选活动的一项主旨。她提出的法案要求对法律标准进行调整,以便更容易地通过法院驳回合并交易。

2.技术发展迅速,但反垄断行动并非如此

就美国司法部而言,无论是其对ATT提起的反垄断诉讼,还是试图拆分微软但最终未能成功的努力,都花费了数年时间,并跨越了两届政府才得以展开。事实上,无论是谁将在年入主白宫,都可能等不到针对四大科技巨头的潜在诉讼案得到裁决或解决就会下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曾对谷歌展开为期两年的调查,怀疑其在网络搜索结果的安排问题上触犯了反垄断和反竞争法规。但调查的最终结果则是,该委员会在年没有对谷歌采取任何行动。

在此之前,政府还曾对IBM公司和微软进行调查,这两项调查分别花了13年和11年时间。

科技市场的发展速度之快,令这种调查变得十分复杂,而且还可能会导致任何新的调查也遭到削弱。在政府对IBM展开调查时,重点放在了该公司在大型计算机领域的主导地位上,但当时市场正在迅速转向个人计算机(PC)。事实上,正如Myspace、摩托罗拉、诺基亚和黑莓等公司的经历所展现出来的那样,科技市场上的领先者总有潮起潮落。

3.在数字时代,资产剥离是很困难的

消费者权益倡导组织“公共知识”(PublicKnowledge)的竞争政策顾问夏洛特-斯拉曼(CharlotteSliman)指出,与拆分社交媒体公司相比,对其使用数据的方式施加限制可能会是一种更加有效的策略。她指出,就拆分科技公司而言,几乎从来都没有过成功的先例。

“必须要确保被拆分的部门还能继续取得成功才行。”曾在联邦贸易委员会下属反竞争实践部门当过四年律师的斯拉曼说道。“如果剥离后的业务倒闭了,那就无法成功地增加竞争。”

4.科技公司是令人望而生畏的目标

施瓦茨曼指出,四大科技巨头的规模和资源——这些公司总共聘用着90万多名员工,去年的销售额之和高达近亿美元——使其有资源聘请一支强大的律师队伍,让联邦政府相形见绌,从而使得一旦司法“战争”开打,则可能会持续多年时间。

这就引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果美国联邦政府真的想要拆分科技巨头的话,那么很可能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在未来几年时间里,加州民主党众议员罗-康纳(RoKhanna)和其他国会议员在监管科技公司方面作出的努力是最有可能发生的结果。

“我们需要的是通过立法采取审慎的做法,而不是对这四家公司施以重击,它们对美国经济及其劳动力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康纳在接受MarketWatch的电话采访时说道。“硅谷和华盛顿之间需要相互迁就,而非相互对抗。”

范德比尔特大学(VanderbiltUniversity)法学教授丽贝卡-艾伦斯沃思(RebeccaAllensworth)则持有乐观一些的看法,她认为联邦监管机构可以阻止大科技公司采取行动来扩大自己的“帝国”,这可能会以改变公司战略和商业模式的形式出现,也可能会以科技巨头本身进行自我监管,不去采取并购活动以扩大市场份额和销售额的形式进行。

她指出,Facebook在年以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社交媒体竞争对手WhatsApp,此前还在年以1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Instagram,是实力强大的科技公司扩大“地盘”的最糟糕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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